当前位置:主页 > 最新文章 > 正文
锦龙股份: 独立董事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_全球播资讯
来源:证券之星作者:洞察网2023-06-09 20:06:39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片)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

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事前获知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经认真审核后,独立董事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备可行性。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杨志茂先生。杨志茂

先生持有公司7.40%股份,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

易。独立董事认为杨志茂先生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表明

其对公司未来发展充满信心,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有利于保障

公司未来稳健持续发展。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

还公司借款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64,000,000股(含本

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六、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杨志茂先生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关联交易,同意将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

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汤海鹏

                     独立董事:赵莉莉

                     独立董事:聂织锦

                     二〇二三年六月八日

查看原文公告

[责任编辑:linlin]

标签:

相关文章

评论排行
热门话题
最近更新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