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最新文章 > 正文
热点聚焦:全球观焦点: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需要担负什么责任
来源:互联网作者:洞察网2023-06-28 07:58:02

微博、微信群、朋友圈......随着网络社交平台兴起,有的当事人一遇到矛盾纠纷,就选择在网上宣泄负面情绪,肆意用不堪言语指责辱骂对方。利用网络随意对他人发表不当言论发泄私愤,当心触犯法律被追责。

网友咨询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需要担负什么责任?

(相关资料图)

律师解答:

1.民事侵权责任。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若对他人名誉权造成损害,特别是通过网络公开,将对受侵害方的名誉产生影响,构成名誉侵权时,需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2.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3.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实施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从而构成的犯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律师补充: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1.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2.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责任编辑:linlin]

标签:

相关文章

评论排行
热门话题
最近更新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