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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不乖童装加盟品牌形象被恶意抹黑攻击的法律声明
来源:项城网作者:洞察网2018-08-02 15:52:05

根据有关经销商代理商反映,经过公司有关部门调查发现,最近有些网络不法分子以我公司童装品牌“熊不乖”在网络上恶意诽谤诋毁,任意捏造,凭空设想,无中生有的诋毁我公司熊不乖品牌童装,造成我公司严重的信誉下降以及对有意向合作商造成不必要的误导!

我公司已成立专门小组来调查此事,经调查发现:那些以自己是被骗的受害者出现,在各“大网站”发关于以“骗子”“骗局”“黑心公司”“被骗”“受骗”等等敏感字眼为标题发送文章,但是这些网站大部分都是个人网站,而且伪装成315投诉网站,让不明白其中的人以为是315投诉网,没有任何登陆入口,专门发各大品牌负面消息,造成公司的信誉下降,迫使公司要求他们删除,他们的要求就一个,钱!很多公司对这样专门发负面的网站也表示很无赖,只能束手就擒,但是有一点的就是他们都是一些无任何道德的可恶之徒,当你花钱删除一篇负面消息时,他们就以你想像都想像不到的速度发十篇文章从中得到更大的暴利。

还有一类发专门发负面消息为工作一类人就是在新浪网等博客发送负面消息,像这样开放式的博客都是可以自己删除的,所以一旦某个负面消息出现都会很容易联系到博主要求删除。

以我公司熊不乖品牌童装为例,现在网上有很多相关性的关于骗子、骗局、被骗、受害者等等一些负面标题,此事件对我公司信誉造成极大的影响,公司相关部门已经通过公司律师参与此事,律师函已发至有关人士地址下,对于通过此种方式(以发负面消息从中得暴利诋毁我公司形象的人员,本公司绝对不姑息,一定用法律的武器战斗到底!

深圳市熊不乖服饰有限公司为合法公司,有相关证件欢迎到公司或者致电索取并在官方查询,下属熊不乖品牌童装为中国注册商标,注册号可来电索取,

请各经销商代理商以及意向客户前来考察签约。并向广大人士承诺:

(1)我公司为网站上无中生有内容的合法权利人;

(2)在我举报的第三方网页上登载的内容侵犯了我公司相应的合法权益;

(3)我公司确认:如果本权利通知内容不完全属实,我公司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过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连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

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它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余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责任编辑:lin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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