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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意见部署开展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 丰富拓展建设内涵
来源:安徽日报作者:洞察网2021-07-15 11:27:40

日前省农业农村厅出台意见,部署开展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

年内每市至少选择1个项目开展创建,探索新的建设模式

耕地是粮食安全的两个要害问题之一。多年来我省大力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目前已累计建成4950万亩。在此基础上,我省出台意见谋划建设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可以看作是这一项目的“升级版”。

“一直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主要围绕基础设施改造完善。而示范区在此基础上,更多考虑生产关系层面的优化,将更多现代农业的发展的资源要素纳入,让高标准农田建设更好服务现代农业发展。”省农业农村厅厅长卢仕仁表示。

意见提出,要围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旱涝保收、高产稳产、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目标,统筹涉农资金,聚集资源要素,提升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现代化水平,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打造一批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助力现代农业发展。

根据该意见,今年全省每市至少选择1个项目,2022年每个县(市、区)至少选择1个项目,统筹整合相关资源,开展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助力现代农业发展探索实践。原则上,位于平原地区的示范区面积不低于5000亩、丘陵地区的不低于3000亩、山区地区的不低于1000亩。意见要求,从2023年开始,各县(市、区)新建和改造提升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原则上都要对标示范区建设要求,拉升标杆、提升标准。“要通过3到5年努力,在全省建成一批生产规模化、作业机械化、服务社会化、经营市场化、管理数字化的农业现代化先行区。”卢仕仁介绍。

意见提出,在创建中要坚持以农为本,突出粮食生产,促进产业融合;坚持规划统领,整合资源,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坚持科技引领,绿色发展,加强农业遥感、大数据、物联网应用,持续提升农业设施化、机械化、绿色化和数字化水平;坚持因地制宜,示范带动。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范围内实施,探索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助力现代农业发展路径。

围绕提升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现代化水平,拓展建设内容

创建示范区,主要建设任务有哪些?意见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强调要认真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要求,围绕提升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现代化水平,丰富拓展建设内涵,提高建设标准。

示范创建,首先要探索服务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包括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产业融合发展、拓展农田承载功能等。

根据意见要求,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原有投入标准基础上,鼓励通过县域内加大统筹集中部分农田建设财政资金及其他涉农项目资金,提高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和标准质量,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夯实基础。在示范区开展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示范区农产品开展加工、仓储及电商等,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树立全域建设理念,统筹农田建设、人居环境、美丽乡村等项目资金,推动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与人居环境改善、田园综合体建设等相结合,打造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的美丽田园。

其次,要助力现代农业生产体系建设,包括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强化耕地质量建设、加强数字农业应用等。

对此,意见明确要逐步提升农田宜机化,加强示范区农机装备的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提高示范区农机装备水平和机械化作业水平。坚持高标准农田建设数量增加与耕地质量提升“双轮驱动”,提升示范区绿色化生产水平。顺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新形势,推动5G、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等现代新兴技术在示范区布局应用。

再次,要助力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包括推进规模经营、支持主体发展、健全服务体系等。

对此,意见提出要根据示范区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需求,积极引导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示范引领现代农业发展。加强示范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各类合作组织采取多种形式,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

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PPP模式融资

三分部署,七分落实。对示范区建设规划的落地,意见提出了多项保障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卢仕仁表示,开展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是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一号文件、省委一号文件精神的实践行动,是促进乡村振兴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的重要抓手,是提升农田建设服务乡村振兴绩效的重大举措。“我们要求各地提升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特别是必须制定工作方案,建立推进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高效推进。”卢仕仁说。

对示范区建设的投入,意见一方面要求加强资源整合,另一方面要求探索建立多元的投入机制。各地要按现行政策要求,积极争取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比例,推动发行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债券,探索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用于农田建设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鼓励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资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探索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PPP模式融资。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内部资金资源整合,统筹力量支持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不断提升示范区建设质量和效益。

对示范区建设质量,意见提出要加强管理考核。要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部署要求,坚决杜绝借机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按照国家、省农田建设政策制度规定,加强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我省将把各市、县(市、区)推进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助力现代农业发展工作纳入高标准农田评价激励范围,建立示范区建设调度和定期通报制度,确保示范区建设有序有效推进。”卢仕仁表示。(记者 史力)

[责任编辑:lin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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