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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平泉制发干部教育培训积分制考核办法 提升教育培训水平
来源:河北日报作者:洞察网2021-09-01 11:00:50

将干部教育培训年度积分考核结果划分为两个等次,积分9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9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积分考核为“不合格”的,不得推荐为评优评先对象

近日,平泉市制发《干部教育培训积分制考核办法(试行)》,对乡科级领导干部年度教育培训情况进行量化,实行积分制考核管理,着力提升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科学制定积分标准。参加市委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及各级组织部门、行业分管部门、党校、行政学院、高等院校开展的教育培训,以培训通知为依据,每半天按4学时计算,每学时积1分;参加本单位理论中心组学习、专题报告会、辅导讲座、单位集体学习,以所在单位学习记录、考勤记录、个人学习笔记为依据,按参加学习的实际学时计算,每学时积1分;个人受其他单位邀请,在干部培训班上授课的,经组织培训单位证实,每授课1次积5分。同时,将网络学习情况纳入积分管理范畴,对未按规定完成河北网络学院学时任务的,扣除10分。

严格教育培训管理。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档案,一人一档。目前已对2016-2020年度乡科级干部完成组档3593人次。各单位安排专人对本单位乡科级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进行审核登记,每年年底向市委组织部报送,并同步建立本单位其他干部职工学习培训积分台账及档案。年初,由市委组织部对上一年度干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综合审核认定后,于3月底前向各单位反馈积分考核情况。

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干部教育培训年度积分考核结果划分为两个等次,积分9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9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推行领导干部年度述学制度,将领导干部参加教育培训学习情况统筹纳入年终述职报告必述内容。干部教育培训积分与干部评优评先、职级晋升紧密挂钩,积分考核为“不合格”的,不得推荐为评优评先对象;连续2年“不合格”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提醒、函询或诫勉;领导班子成员半数以上年度教育培训积分考核“不合格”的,约谈单位主要领导。

[责任编辑:lin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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