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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诛九族”是如何杀女人的和你想的肯定不一样
来源:越越娱乐说作者:洞察网2022-02-14 07:40:07
从夏商周秦汉到唐宋元明清,四千多年的中国历史,其基本政治形态是家天下。即特定家庭家族通过特定手段取得政权,作为最高统治者,对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进行运作和把控。改朝换代也就是不同家庭家族的换庄坐庄。按宗法制度搭建起来的家庭家族,拥有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既是基本的社会生产生活单位,也是基本的社会经济势力和政治力量。所以,王朝统治者对家庭家族的发展做大十分担忧和敏感,对家庭家族的僭越和不忠行为十分痛恨和忌惮,往往采取残忍血腥的方式予以清除消灭。比较常用的方式就是灭族。从“夷三族”到 “诛五族”、“诛七族”、“诛九族”,还有“诛十族”。归根到底一个目的,保住自己位置,消灭潜在对手。灭族是最血腥的刑罚,是最不符合法律精神的刑罚,也是最不讲道理的刑罚。一人犯法,家人亲戚跟着倒霉,没有理讲,不需要讲理,也没处讲理。倒霉透顶,死就是了。灭族是如何杀人的,各朝代有不同的算法,人员范围也不一样。我们讨论“诛九族”是如何杀女人的,供大家参酌评述。有一点应当清楚,杀人属于刑罚,刑罚应当有法可依,应当纳入审判程序。我们头脑中的“诛九族”,受话本杂剧演史小说等文艺作品影响较大,从法律文本方面讲,历史上真实的“诛九族”仅限父宗人员,而且杀女人是有讲究的,我们讨论一下。1、先秦时期这一时期的“灭族”非常残忍,范围也较大。“商鞅变法”有“夷三族”法,商鞅自己最后也被“夷三族”。由于没有直接资料记录,所以很难具体说清楚“灭族”的杀人范围。根据后世记述分析推测,大体上说,这一时期的灭族包括整个家庭家族,即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人员,女眷也在其列。2、秦汉时期“夷三族”是秦法,汉袭秦制。刘邦叫萧何做刑律,就有“夷三族”之令。汉文帝登基当年,诏丞相、大尉、御史大夫等讨论“灭族”刑罚,说:“而使无罪之父母、妻子,同产坐之及收,朕甚勿取。”意思是说,有人犯罪了,其父母、妻子并没有犯罪,被株连,我觉得不可取。说明当时社会条件下,最高统治者已经意识到“灭族”的弊端和不人道。但整个汉代,族诛的情况一直没有根本改善。3、魏晋南北朝时期曹魏时期,执政者开始在“诛九族”这个刑法上进行改革,女性不再受父母和夫家的多重连坐。对此专门修改了法令:“未婚女子只连坐父母之罪,出嫁后只连坐夫家之罪。”西晋时期,这项刑法再次改革,规定女性无论是否出嫁连坐之时一律不再处死,而是夺其原有身份沦为奴婢。到了南北朝时期,“诛九族”只剩一个名字了。就是说,曹魏时期,按“诛九族”的规定自己被诛时,只株连未嫁女儿,已嫁女不在其列。按“诛九族”的规定自己被诛时,只株连配偶妻子,妻子娘家人不在其列。西晋时期,“诛九族”只杀男人,不杀女人。不杀女眷没官为奴。4、隋唐宋元时期隋唐时期,法律条文没有“灭族”的刑罚罚种,对特定的犯罪活动,有具体的族诛规定。隋朝《开皇律》规定:“大逆谋反叛者,父子兄弟皆斩,家口没官。”唐朝《唐律》进一步明确规定:“父子年十六以上一同处死,其它亲属均免死刑。” 也就是说,按规定应当灭族的,只杀十六岁以上的成年男人,女人小孩均免除死刑。宋朝法律也比较宽松,谋反的罪名,基本也不会牵涉到过多的人,权力移交比较和平,没有出现太多的血腥斗争。元代时间较短,法制上不完善,再说蒙古人杀人也不需要理由。5、明清时期明清时期,“诛九族”又严厉起来。《大明律》规定,对于“谋反”之人,“其祖、父、子、孙、兄弟以及同居之人,无论姓氏,叔伯、兄弟之子,凡是十六岁以上的全部斩首。”清代更加变态残忍,大清律规定,凡“谋反”、“大逆”之罪,“主犯处以凌迟之刑,三代以内的父、子、兄弟、及同居之叔伯兄弟,以及他们的孩子中十六岁以上男子处以斩首。不满十六岁的未成年男童阉割后罚为官奴,母亲、妻子、姐妹、小妾等女眷、不论长幼全部罚为官奴。”按律法规定,明清时期,“诛九族”不杀女人。最著名的朱棣杀方孝孺“诛十族”,根据《明史》和与方孝孺同时代的人宋端仪所著《立斋闲录》的记载,也是只杀男人,不杀女人。我国的古代社会,一直到晚清,以宗法制度为基本的社会构型,宗法制度的核心是“父权家长制”和“嫡长子继承制”,即家庭的发展延续以父系血缘为传承线路,以嫡长房为传承载体,强调男尊女卑、嫡尊庶卑,长尊幼卑。家庭关系是宗法制度的核心关系,亲戚关系只是辅助社会关系。也就是说,家庭本姓人员是法定权益关系人,配偶娘家人和本姓已出嫁人员是辅助社会关系的亲戚关系人。按宗法礼制的规定,外姓人员嫁入本家,为眷属,即女眷;本姓人员从本家嫁出,为别姓家庭女眷,对本家来说是客人,即女客。古代灭族为家庭为单位,秦汉之前包括女性配偶,魏晋以后不包括女性配偶。本家已经嫁出的女性,都不在株连之列。所以,根据《大戴礼记》的释解,所谓“诛九族”包括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也就是说“诛九族”要杀母亲娘家人和妻子娘家人,以及已嫁之姑母、姐妹、女儿等已嫁女家人等,可能在秦汉之前有,隋唐之后是绝不存在的。我们许多人被一些文艺作品忽悠了,总认为“诛九族”包括九族以内的亲戚亲属,不分男女老幼、丫头仆人。实际上,古代社会中,“诛九族”是不杀女人的。因为在古典社会条件下,女人是不能单独存在于社会之中的。女人一旦嫁人,就是别姓家人,与原父家和原夫家就没有关系了。

[责任编辑:lin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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