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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聚焦预付费跑路和保健市场虚假宣传 将开展投诉公示试点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作者:洞察网2019-04-03 09:28:08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任震宇)3月21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在京召开第五届理事会五次会议,会议作了题为《牢记使命 创新作为 开启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新征程》的工作报告。报告在对我国消费维权形势进行分析时指出,当前,我国消费维权形势总体良好,但在消费领域和消协工作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消费维权越来越呈现出技术上的复杂性。一些新业态、新模式的经营风险加速向消费者转移,一些消费矛盾通过互联网社交渠道迅速聚集,集中爆发的风险加大。这些都对消费者组织的维权工作提出了严峻考验。记者从理事会的工作报告中看到,中消协今年将聚焦预付费跑路、保健品虚假宣传、非法收集个人信息、青少年视力保护等热点问题,围绕“信用让消费更放心”年主题,开展一系列活动,完善制度建设。

消费教育和舆论引导

聚焦预付费跑路

在消费教育和维权舆论引导方面,报告提出,要联动各地消费者组织,联合相关重点媒体,围绕“信用让消费更放心”消费维权年主题,积极宣传策划,加强舆论引导。围绕网络、老年、农村和金融等消费领域,聚焦预付费跑路、保健品虚假宣传、非法收集个人信息等信用严重缺失问题,持续开展“三送五进”、普法知识竞赛等系列消费教育活动。通过揭示经营者失信行为,增强消费者防范欺诈能力。开展“消费维权好新闻评选”“寻找最美维权人物”“消费维权啄木鸟行动”“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35周年纪念”等活动。在春节、“十一”长假及重大活动期间,开展消费投诉热点及维权舆情监测专题分析和发布。依托新闻专业委员会,联合优势资讯平台,发挥《中国消费者报》和《中国消费者》杂志的独特优势,强化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建设,打造信息发布综合平台,不断提升消费者组织的社会影响力。

比较试验

瞄准影响青少年视力健康产品

在比较试验工作方面,报告提出,要服务消费升级,顺应消费趋势,针对政策关注、社会热点、消费升级的商品和重要民生领域商品开展比较试验,探索开展服务领域比较试验,为消费者选择优质商品和服务提供科学依据,利用比较试验测试结果开展消费领域的辟谣工作。今年重点组织全国消费者组织联动开展影响青少年视力健康的手机、电脑、近视镜等系列产品比较试验,并结合“爱眼日”开展保护儿童青少年视力科普教育宣传活动,引导儿童青少年养成良好的用眼习惯。结合比较试验结果发布相关消费提示警示,就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并提出建议,推动产品和服务标准健全完善。进一步完善比较试验工作程序,强化测试结果的社会应用,完成“全国消协组织比较试验系统库”上线,充实比较试验结果基础数据,开发相关应用端口,方便消费者查询使用。

消费调查监督

将开展消费后评价调查

在消费调查监督方面,围绕年主题开展信用消费与消费者认知度调查和电商平台消费后评价体验式调查,反映消费者诉求,梳理涉嫌假冒伪劣和虚假宣传等后评价信息,推动《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的落实。关注民生服务领域,联合各地消费者组织开展物业服务调查体验,通过体验式调查推进发挥业主委员会对物业服务的激励约束作用。组织开展青少年近视与网游消费调查体验,提高全民对青少年近视和沉迷网游危害问题的重视程度。开展农村集贸市场调查体验工作“回头看”,加强部门协同,形成维权合力,持续推进农村市场环境改善。在前两年已经开展50个城市和70个城市消费者满意度测评的基础上,继续开展100个城市消费者满意度测评工作,汇总各地建议,征求专家意见,完善指标体系、调查方法、调查问卷,进一步打造知名品牌,扩大影响力,成为推动创建放心消费环境的重要抓手。

消费纠纷解决

将开展投诉公示试点

在消费纠纷解决方面,报告要求综合运用点评、约谈、劝谕、公开披露等手段,及时化解消费风险,提升纠纷解决效率。强化律师团的职责作用,为投诉处理工作提供支持,对重点案件、热点问题进行专项研究,出具法律文书、分析报告、支持诉讼等。开展投诉公示试点工作,研究建立投诉信息黄黑榜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互动和维权联动,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建立信息对接机制,发挥消费者组织在信用信息共享共用、联合惩戒中的积极作用。继续推广电商直通车等智能化、信息化应用,大幅减少投诉纠纷,大幅提升和解效率。扩充“中国消费者协会售后服务电话查验宝”,丰富服务内容,拓展服务领域。全面推进线下实体店承诺无理由退货工作,督促已承诺企业落实责任。加强与人民法院、行政部门、仲裁机构、行业协会、检测认证机构、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络,完善投诉纠纷解决机制,提高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水平。

立法立标

将参与《疫苗法》等法律起草修订

在参与立法立标方面,围绕国家立法立标工作计划,积极参与民法典各分编及《疫苗法》等民事基本法律和重要法律制定。重点关注和参与《个人信息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制定工作,推动相关法律规定的实施。结合《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的修改完善,探寻在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消费者组织作用的方式、方法、途径。围绕预付式消费、个人信息保护、共享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等消费领域突出问题或新兴问题,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理论研究,及时提出立法建议,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完善。强化信息消费、网络消费、农村消费、绿色消费等领域研究,为制定消费政策、加强市场监管积极建言献策。加强新时代消费维权形势与任务、消费者保护框架和体系的研究,为消费者组织更加充分履职提供理论支持。

公益诉讼

加强惩罚性赔偿的研究

在公益诉讼实践方面,加强惩罚性赔偿的程序机理研究,探索适用原则、适格主体和适宜策略,推动诉讼费减免,降低诉讼成本,发挥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对不法行为的震慑作用。强化公益诉讼实务培训,促进公益诉讼国际交流,提升全国消费者组织公益诉讼技能。拓宽公益诉讼案源渠道,调动消费者和相关组织机构参与公益诉讼的积极性。加强与司法机构及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为有效发起公益诉讼营造良好外部条件。在总结前期经验的基础上,大胆探索,积极实践,精选重大典型案件,推动公益诉讼实务工作,在越来越多的领域彰显公益诉讼的威力。

此外,报告还要求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各级消费者组织要大力强化组织建设与国际交流,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责任编辑:lin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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