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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正式印发自然资源保护与开发“十四五”规划 提出7项重大改革
来源:南方日报作者:洞察网2021-11-04 08:38:48

近日,《广东省自然资源保护与开发“十四五”规划》(下称《规划》)正式印发。《规划》中部署了七大任务,提出了7项重大改革和9项重大工程。“十四五”期间,广东自然资源保护水平将实现新提升,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将取得新突破,海洋强省建设迈出新步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再上新台阶。

未来5年,广东将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确保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国家下达任务。全省森林覆盖率将达到58.90%。初步建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将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单位GDP使用建设用地面积持续下降,持证在采矿山100%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在海洋强省建设方面,广东将形成5个千亿级以上的海洋产业集群。

展望2035年,广东自然资源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将全面提升,全面形成生产空间安全高效、生活空间舒适宜居、生态空间山青水碧的国土开发保护格局,自然资源高水平保护高效率利用将成为全国典范,基本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统筹新增和存量土地稳定住宅用地供应量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规划》是“十四五”时期全省土地、海洋、森林、矿产、湿地等自然资源保护与开发工作的指导性、纲领性文件。“十四五”期间,我省将坚持资源开发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匹配,推动资源要素利用由外延扩张型向节约集约型转变,推进自然资源高水平保护高效率利用,坚决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规划》提出,要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管理制度,深化经营性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其中尤其提到要深化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推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制定出台农村宅基地管理省政府规章,研究建立宅基地有偿使用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深入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完善配套政策。同时,我省还将完善地上地下空间、海域海岛产权制度体系。

未来5年,我省还将构建起省域四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形成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统一用途管制为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强化对“双区”驱动、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等重大发展战略服务保障,助力高质量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

《规划》还提到,要支持推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支持有条件的都市圈编制跨行政区域的国土空间规划。支持优化“一群五圈”城镇空间格局,即珠三角世界级城市群以及广州、深圳、珠江口西岸、汕潮揭、湛茂五大都市圈。同时,要推进韧性城市建设,开展湾区气候变化影响预测与风险评估,提升应对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海洋灾害等能力。

针对住宅用地保障政策,《规划》提出要统筹新增和存量土地,稳定住宅用地供应量,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做好与人口发展相匹配的居住空间布局,适度提高居住及配套用地的比重。落实大城市租赁住房用地供地政策要求,土地供应向租赁住房建设倾斜。同时,多渠道保障农村建设用地规模,鼓励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和村内空闲地,规范有序开展宅基地审批,进一步优化登记流程和精简申请材料,切实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合理需求。

▶守护百姓的“口粮田”

全省垦造水田不低于15万亩

“十四五”期间,广东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规划》提出,一方面,要严防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我省将严查严惩耕地“非农化”行为,严控耕地转为非农用地开展各类建设活动。按照“以补定占”的原则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引导非农建设项目优化选址范围,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特别是水田等优质耕地。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加强耕地向林地、园地、草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等转换的管制措施,防止耕地“非粮化”。另一方面,要着力提升耕地质量。“十四五”期间,我省将实施新的耕地质量评价标准,加快开展耕地质量分类。以提高耕地产能和提升耕地地力为目标,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整治提升行动。同时,还将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鼓励对高标准农田已建项目区进行改造提升。

永久基本农田是老百姓的“口粮田”“保命田”。“十四五”期间,广东将按照国家下达的至2035年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进一步提高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与集中连片程度。永久基本农田按粮田管理,重点用于粮食生产,特别是要保障水稻、小麦、玉米、豆类、薯类等农作物种植面积。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国家规定的重大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严格按“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总体稳定”要求进行占用补划。

此外,广东还将持续推进垦造水田,实施垦造水田新一轮三年行动,全省垦造水田将不低于15万亩,充分保障非农建设项目落实水田占补平衡需求,并将已建高标准农田项目范围内的适宜地块纳入垦造水田范围。

▶严控新增建设用地

“三旧”改造完成面积达到20万亩以上

“十四五”期间,广东将进一步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将不高于国家下达任务,“三旧”改造完成面积达到20万亩以上,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要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单位GDP使用建设用地面积持续下降。

《规划》透露,未来5年,我省将严控新增建设用地,严控新城区和开发区(产业园区)无序扩张,严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精准配置新增建设用地,完善覆盖城乡的用地标准体系,严格各类建设用地标准管控和项目审批,重点保障国家和区域重点项目、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项目用地需求。

值得关注的是,广东将推进土地利用计划改革,推行重大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统筹保障,推动建设用地指标向都市圈、城市群、重大发展平台和省产业园倾斜,优先保障国家和省重大基础设施、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需求。探索建立建设用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建立省级以下用地计划结构化管理制度。

广东还将继续推动“三旧”改造迭代升级,对不同改造用途实行差别化支持政策。实施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攻坚战行动,以“工业改工业”为主攻方向,“关停并转”一批村镇工业集聚区,支持升级改造后土地规模较大、产业发展基础较好的村镇工业集聚区规划建设省产业园。

▶建设海洋强省

海洋生产总值继续保持全国首位

海洋是高质量发展战略要地。广东海洋生产总值已经连续26年居全国首位。《规划》提出,“十四五”期间,广东海洋生产总值继续保持全国首位,并将形成5个千亿级以上的海洋产业集群。

《规划》提到,要推动陆海一体化发展,加快形成“一核、两极、三带、四区”的海洋经济发展空间布局。其中“一核”指珠三角核心区,“两极”指东西两翼海洋经济发展极,“三带”指海岸带、近海海域经济带、深远海海域经济带,“四区”指海洋高端产业集聚示范区、海洋科技创新引领示范区、粤港澳大湾区海洋经济合作示范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规划》明确,要以打造海洋产业集群为抓手,加快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培育壮大海洋新兴产业,提质增效海洋传统产业,提速升级海洋服务业。

《规划》中尤其提到,要加快海上风电规模化开发,完善产业链,建设珠三角海上风电研发服务基地和粤东、粤西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打造海上风电产业集群;增强高端海工装备研发、设计和建造能力,重点推进广州龙穴、深圳蛇口、珠海高栏港和湛江、汕尾等地的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建设,打造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产业集群。建设以广州、惠州、湛江、茂名和揭阳等为核心的沿海石化产业带,打造海洋油气化工产业集群。全面推进船舶工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高技术船舶研发制造能力,建设广州、珠海、中山、江门等一批船舶研发、制造、测试、服务基地,打造海洋高技术船舶产业工业集群。

[责任编辑:lin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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