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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开始施行工程建设招投标失信主体名单管理 推进市场公平竞争
来源:河北日报作者:洞察网2022-06-14 10:01:26

为规范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6月10日,雄安新区开始施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推进市场竞争的公开、公平、公正,构建失信惩戒、守信激励的市场环境。

该办法适用于在雄安新区行政区域内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以及其他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市场主体符合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的,同时满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情形建议目录所认定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该办法所称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是指雄安新区各认定部门对工程建设领域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实施重点监管和联合惩戒的制度。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认定部门为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认定部门根据所属行业对应的失信认定标准对市场主体进行认定,并对其认定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责。需在招标投标领域对其实施联合惩戒的,按照暂行办法将认定书抄送新区公共服务局备案,新区公共服务局负责按照认定书的惩戒要求对市场主体在招标投标领域实施惩戒。

对严重失信主体实行名单管理。在《雄安新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书》明确的限制期限内,增加严重失信市场主体所参与项目的监督检查频次,并在4个方面依法实施限制:限制严重失信市场主体参与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成员的联合体受同样限制,在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限制期限前已开展的招投标活动不受限制;列入雄安新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代理雄安新区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活动;列入雄安新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评标专家不得参加雄安新区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评标活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惩戒措施。

按照要求,各认定部门将加强本行业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失信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归集、公开、共享、应用,加快推进雄安新区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责任编辑:linlin]

标签: 雄安新区 工程建设招投标 失信主体 守信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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