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根据民航局规定,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充电宝,只能随身携带或在手提行李中携带;
2、旅客或机组成员为个人自用内含锂或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的便携式电子装置 (锂电池移动电源、手表、计算器、照相机、手机、手提电脑、便携式摄像机等)应作为手提行李携带登机,并且锂金属电池的锂含量不得超过2克,锂离子电池的额定能量值不得超过100Wh(瓦特小时)。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经航空公司批准后可以装在手提行李中的设备上。超过160Wh的锂电池严禁携带。
若锂电池上没有直接标注额定能量Wh(瓦特小时),则锂电池额定能量可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换算:
1、如果已知电池的标称电压(V )和标称容量(Ah),可以通过计算得到额定瓦特小时的数值: Wh= V x Ah,标称电压和标称容量通常标记在电池上。
2、如果电池上只标记有毫安时(mAh),可将该数值除以1000得到安培小时(Ah) 。例如:锂电池标称电压为3.7V,标称容量为760 mAh,其额定瓦特小时数为:760 mAh/1000 = 0.76Ah; 3.7Vx0.76Ah=2.9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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