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上述信息。
自2018年1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北京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监督、审查、追诉检察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犯罪,注重深挖彻查、“破网打伞”、打财“断血”。
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家贞介绍,北京市检察机关聚焦“十类重点”“八黑”案件,秉承对黑恶势力敢打、真打、深打的态度,依法严惩了一批民众反映强烈、侵蚀基层政权、危害农村稳定的“村霸”案件,以及欺压百姓、危害民生的“套路贷”“黑中介”等案件。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在办理一“套路贷”涉黑案件时,为有效防止涉案轮候查封房产被再次转让的风险,向北京市8家、河南省一家基层人民法院发出《建议暂缓执行函》,建议法院对其查封的涉案23套房产暂缓执行,力争全力挽回被害人房产。
下一步,北京市检察机关将继续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能作用,加强办案攻坚,强化法律监督,坚持边推进、边总结、边提高,逐步形成扫黑除恶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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