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媒体领导:您好!
我是河南兴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人安庆堂,我代表公司向您反映一件事情。
2015年6月18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温县支行以2013年11月7日编号41082501-2013(温县)字0030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41082501-2013温县(抵)字0014号《最高额抵押合同》、《温他项(2013)第27号土地他项权力说明书》、借款凭证为依据,向温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河南兴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温县司马大街东、工业街南的办公楼10座、工业车间10座、仓库3座,62亩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及存放在兴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内的机器设备等价值2亿元人民币的资产进行拍卖、变卖。
温县人民法院受理后在未向我公司送达申请书副本的情况下,经民事诉讼特别程序径行做出拍卖、变卖的裁定(裁定书案号为:(2015)温民特字第00004号),裁定我公司违约,对公司名下房产、土地、机器设备等全部资产予以拍卖、变卖,落款2015年7月13日。
我公司认为: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做出的(2015)温民特第00004号民事裁定书(以下简称特4号裁定书)涉嫌程序违法,恳请依法撤销。理由如下:
一 、温县人民法院受理后没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关于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特殊规定,向我公司送达法律文书,剥夺了我公司提出异议,参与质证、辩论的权利。
温县法院未依法定程序进行送达,致使我公司无法参与案件审理,无法行使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进行回避的权利,更无法提出异议、进行质证答辩。
二、裁定书认定错误。特4号裁定书未经质证答辩,做出了事实认定。温县抵字0014号《最高额抵押合同》有两份,其中一份没有兴发公司的公章,即抵押担保没有生效。
三、温县法院剥夺了我公司对该裁定提出异议的权利。温县法院作出特4号裁定书后,未对我公司进行有效送达,并未告知行使该权利的有效时间,剥夺了我公司的合法诉讼权利。
四、温县法院适用特殊程序审理,程序违法。本案争议标的数额较大,涉及资产众多,存在大量民事权益争议,依照民诉法179条之规定,温县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另行起诉。但温县法院作出该裁定,涉嫌程序违法。
五、温县法院剥夺我公司的知情权。针对特4号裁定,我公司多次到温县人民法院要求复制相关卷宗而未被允许,在申请人不服而提出异议并上访的情况下,温县人民法院仍不予解决。
2018年12月13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领导接访交办函(2018)第185号,由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玉杰签字,要求温县人民法院7日内将办理情况书面向李沙弟局长汇报,但至今我公司没有接到任何反馈。
河南省兴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多次向上级政府反映,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已作出批示。
本公司恳请温县人民法院依法重审。
谢谢
河南省兴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1月30日
附:
河南兴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国家发明专利46项,参与起草制定国家标准三项,承担着两项国家火炬科研计划项目。2016年我公司参加中国第五届创新创业总决赛获“十佳项目单位”;2017年被中国科学家论坛组委会评为“中国2017高新技术产业科技创新领军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庆堂评为“2017科技创新领军人物”;2018年我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安庆堂在第十五届中国诚信企业家大会、中国管理科学院在全国全面组织开展改革开放40年影响中国诚信建设百位企业家暨新时代中国诚信标杆企业宣传表彰活动中被国家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定为:“中国重质量守诚信示范企业”、“中国改革创新商界诚信领袖”。
公司的“XINGFA”商标被省工商局评定为河南省著名商标。公司被河南省委、省政府命名为“优秀民营企业”,“河南省信用建设示范单位”,“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河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河南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纳税AA级单位”。为当地安排200名下岗职工就业,其中包括72名残疾人。多年是温县纳税前3名,三年纳税突破1245万多元。
2018年11月,促进民企发展再次迎来重磅支持政策。继总书记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后,要求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在我国经济发展进程中,我们要不断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变压力为动力,让民营经济创新源泉充分涌流,让民营经济创造活力充分迸发。多个部委也密集发声,推出具有实质利好的政策和措施,向市场传递积极明确的支持信号,修复民营企业融资能力,不断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
然而,在焦作市温县,该企业却由于种种原因,至今已经国家有关部委和省环保厅批准兴发公司的《10.06万吨康多维功能绿色产品产业化示范项目》落地温县产业集聚区。该项目经国际、国内著名专家和机构论证,将对民族健康产生重要影响,将形成千亿产业链。2012年按温县上届政府规划要求,兴发公司已全额交纳200亩工业用地出让定金、青苗、土地及围墙等各种费用,但至今没有办理土地证,导致该企业不能正常施工建设。
[责任编辑:lin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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