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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照护新政策四大亮点 写到家长心里去了 成效植得期待
来源:新华网作者:洞察网2019-05-15 09:35:47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引发社会强烈关注。网民普遍认为其直击当前婴幼儿照护的痛点和堵点,提出的许多重要举措振奋人心,成效值得期待。

带娃现实困境:家长时间有限、托育服务供给不足

我国3岁以下婴幼儿在各类照护服务机构的入托率仅为4.1%,近80%的婴幼儿由祖辈参与看护和照料

全面“两孩政策”落地后,许多家庭选择养育两个孩子,家庭育儿负担较重,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也快速上升。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高职院校、高等学校共开设婴幼儿照护专业点1151个,招生人数为29.6万人,但,全面两孩政策遭遇“没人带孩子”的现实困境。

当前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同时,各省份的生育奖励假从30天至3个月不等。现实中,很多职业女性会为了事业发展主动放弃部分产假,尽快回到职场打拼。而在大多数双职工家庭里,父亲照顾孩子的时间更少。父母时间的缺失,很多家庭不得不选择隔代养育。但即便老一辈付出了巨大代价,仍存在教育理念冲突、时间精力不足等问题。社会育儿服务成为很多家庭的一项基本需要。

另一方面,,中国人民大学国发院社会转型与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杨菊华认为,当前托育服务“供给不足、质量不高”是突出问题,即便有些早教机构能提供短时间的托育服务,但质量往往难以保障。

婴幼儿照护新政策四大亮点

国务院办公厅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文件公布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家长强烈共鸣,其中很多具体措施更是被称赞“写到家长心里去了”。

首先,家长照护婴幼儿时间有望更加充足

。时间短缺是当前父母照护婴幼儿的最大短板之一。《指导意见》提出,全面落实产假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并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并且鼓励地方政府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尽管面临增加劳动力成本等挑战,但。

其次,“单位托管”模式将更加普及和完善。

职场人每天往返于家庭和工作单位,“单位托管”模式因其便利性已在部分企业机构施行,成为其员工福利和竞争力的体现。《指导意见》此次明确将用人单位纳入到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中来,并提出支持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广东省政协委员、广州航海学院航运经贸学院副院长葛春凤此前便表示,单位提供场所、专业企业介入管理的单位托幼机构能有效解决员工与幼儿的“远距离难题”,有利于增强员工的获得感。

各方助力,用人单位的婴幼儿照护条件也将更加完善。

《指导意见》提出,积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宋庆龄基金会等群团组织和行业组织的作用,加强社会监督、强化行业自律,大力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健康发展。以当前各级工会持续推进的女职工休息哺乳室建设为例,截至2018年9月,全国建立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的基层企事业工会达28.6万个,涵盖单位58.7万家,覆盖女职工1857.1万人。

再次,家门口的“社区托管”值得期待。

《指导意见》提出,居住区要建设和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注重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这些照护服务可以是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服务,居民在“家门口”就能够得到方便可及、安全可靠、普惠公平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最后,《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备案登记制度、信息公示制度和质量评估制度,制定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另一方面,鼓励地方政府梳理发展中的堵点难点,通过采取提供场地、财政补贴、税费优惠、减免租金、优先保障建设用地等政策措施,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对服务人员紧缺、素质相对不高等问题,《指导意见》还提出,加快培育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人才,特别强调,要“依法逐步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

[责任编辑:linlin]

标签: 婴幼儿照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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