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显示,66.2%的受访者工资水平比预期少,74.6%的受访者认为工资是考虑跳槽的因素。
月薪过万人数占比城市排名TOP6:上海、北京、深圳、南京、杭州、广州。
互联网、房地产、金融位列薪酬水平最高的三个行业。
在地域上,北京、上海、天津等东部城市工资水平大幅领先其他地区,河南、黑龙江等中部及东北地区工资水平增长幅度缓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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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工资不再平均主义大锅饭
2019年3月8日下午,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联合召开工作会议,动员部署本市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工作。
打破平均主义和大锅饭现象
据了解,近年来本市国有企业逐步健全壮大,在保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推动技术创新、增加就业机会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工资分配领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突出表现为工资决定机制比较僵化、挂钩指标比较单一、企业功能定位体现不够、工资分配市场化程度不高等问题,一些关键岗位、重要岗位、技术岗位的职工薪酬低于市场价位,存在平均主义和大锅饭现象;工资分配秩序不规范,工资增长与业绩考核挂钩不紧密,能增能减的内部分配机制没有完全建立等。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去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本市制定出台了《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效益增工资增,效益降工资降。此次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提升国有企业效率。改革的核心任务是将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增长与经济效益单一挂钩,优化为与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对标,与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等指标同向联动,做到“效益增工资增、效益降工资降”,实现国企工资能增能减。
《实施意见》
对国企工资总额增长的幅度进行了明确要求,企业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工资总额不得增长,或者适度下降,国有企业每年定期将企业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相关信息向社会披露。
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可在不超过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范围内确定。对于当年劳动生产率未提高,上年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或者竞争类、特殊功能类企业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达到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以上,城市公共服务类企业达到2.5倍以上的,当年工资总额增幅应不超过同期经济效益增幅的70%;其中,特殊功能类和城市公共服务类企业当年职工平均工资增幅不得超过本市工资增长调控目标。
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的,除受政策调整等非经营性因素影响外,当年工资总额原则上相应下降。对于当年劳动生产率未下降,上年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明显优于行业平均水平,或者上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未达到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当年工资总额降幅在同期经济效益降幅的40%范围内确定。
企业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工资总额不得增长,或者适度下降,具体降幅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确定。
企业按照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确定工资总额,原则上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但发生兼并重组、关闭退出、新设企业或机构等情况的,可以合理增加或者减少工资总额。
《实施意见》还明确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以岗位价值为依据,以业绩为导向,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并结合企业经济效益、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通过集体协商等形式合理确定不同职级、岗位的工资水平,向科技创新人才、高技能人才倾斜,合理拉开工资分配差距,调整不合理过高收入。国有企业可对关键技术岗位的优秀人才实行年薪制并设立企业年金。
今年将督查滥发工资外收入等行为
据市人力社保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国有企业工资改革不是普遍涨工资或降工资,也不是把国有企业工资管严、管死,而是要建立市场化的分配机制,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提升国有企业效率。
本市《实施意见》在国家文件精神的基础上,有三个特色:一是结合首都功能定位,明确对于按照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承担疏解非首都功能、筹办冬奥会和冬残奥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发展高精尖产业等方面重点任务的企业,可将疏解任务完成率、工期完成率,高精尖企业的创新能力、创新效益和全球影响力等相关指标,作为决定工资总额的联动指标,激励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履行社会责任。二是探索在行业周期性特征明显、经济效益年度间波动较大或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的企业,按照周期最长不超过三年进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使预算管理更加切合企业生产特点和管理实际。三是企业统筹考虑吸引和留住人才,科学制定薪酬策略,建立健全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向科技创新人才、高技能人才倾斜,对关键技术岗位的优秀人才实行年薪制并设立企业年金,从而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
此次改革覆盖全市各级各类国有企业,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要抓紧制定出台所监管企业的具体改革实施办法。
市人力社保局要求市属企业要根据《实施意见》和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要求,抓紧制定本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制度,编制2019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及时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审核后实施。各区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实施方案,并抓好贯彻落实。
据悉,今年人力社保、财政、国资等部门还将对国有企业执行国家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规发放工资、滥发工资外收入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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