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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发布通知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 明确救助对象认定
来源:黑龙江日报作者:洞察网2022-01-12 11:26:14

哈尔滨市政府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据介绍,临时救助是指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1.支出型救助对象

支出型救助对象认定,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人均家庭货币财产为低保家庭人均货币财产的1.5倍以内,其他家庭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

(1)因家庭成员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及国家统招中专、大专、本科教育等,扣除教育支出后,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低保边缘家庭救助标准的家庭;

(2)因家庭成员进行疾病治疗、残疾照料等,扣除必要支出后,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低保边缘家庭救助标准的家庭;

(3)在实施危房改造、灾后农房恢复重建过程中,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且建房面积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脱贫人口;

(4)市、区县(市)政府确定的因其他支出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2.急难型救助对象

(1)遭受交通事故、火灾等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

(2)因其他特殊原因存在可能危及公民生命、身体健康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

3.因灾型救助对象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落实应急救助后,基本生活仍然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4.市、区县(市)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符合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按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有关规定由救助管理机构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急难型救助对象,原则上每人每次救助金额参照1-3个月的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

支出型救助对象,原则上每人每次救助金额参照1-6个月的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

因灾型救助对象,经有关部门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原则上按照政策规定落实救助;

救助对象困难情况特殊,对基本生活影响程度较大,可采取区县(市)民政部门集体研究、一事一议的方式。

[责任编辑:linlin]

标签: 哈尔滨 健全完善 临时救助 对象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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