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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城院要案中心回应国美零售:不应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当前热点
来源:投资者网作者:洞察网2022-12-30 10:45:53

Tech星球12月30日消息,昨日晚间,国美零售发布公告称,公司附属公司国美电器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知,沈阳盛兴达厨卫用品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以国美电器不能清偿欠付货款为由,分别向法院提出对国美电器的破产清算呈请。


(资料图)

经公司内部核实,申请人为公司附属公司供应商。申请人主张前述附属公司欠付货款合计约470.6万元,但该等债权债务并未有生效法律文书予以确认。申请人与国美电器之间均没有直接的业务往来,国美电器不存在欠付申请人货款的情况。国美电器依法对该呈请提出异议,法院将在异议期满后裁定是否受理该呈请。本公司将就该呈请的任何重大进展知会股东及投资者,并适时另行刊发公告。

对此,中城院要案中心12月30日上午回应国美公告:大企业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的时代已经过去了!

12月29日晚,香港上市公司国美零售发布公告,承认旗下公司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知,四家公司(申请人)以国美电器不能清偿债务为由,分别向法院提出对国美电器的破产清算呈请。

公告声称,经内部核实,申请人为公司四家附属公司的供应商,申请人主张的470.6万元货款并未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申请人与国美电器不存在直接业务往来,国美电器不存在欠付申请人货款的情况,将依法对该呈请提出异议,法院将在异议期满后裁定是否受理该呈请。

中心认为:国美零售董事会涉嫌误导投资者,依据我国现行《企业破产法》第二条和第七条之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所依据的债权,只需要是未能清偿的到期债务即可,法院生效判决的确认并不是必要条件;本案中各方签订有合法有效的协议,也有实际履行的凭据,而国美方面的支付也的确已经明显陷入迟延,属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其次,国美公告声称申请人与国美电器之间不存在直接业务往来也不符合事实。本案涉及的供货协议,首先是由双方的上级单位签订的框架协议,再由具体单位签订执行协议,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就是这个框架协议的签约方,所以一旦附属公司发生不能按期支付的情况,国美电器应当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另外,我国现行《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国美电器纵使体系庞杂、层级很多,分支广泛,说到底都还是利用国美线下门店和线上交易平台做电器中间商这一个事,共享一个品牌,受一个组织中枢控制,再说明白点就是黄光裕家族控制的实体。在债务面前,应该当成一个整体来对待,否则,大企业很容易恶意利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而被拖欠的供应商大部分为中小微企业,处于孤立无援的弱势地位,长此以往,营商环境将遭到毁灭性的破坏。

本案中,四家负责具体执行的所谓附属公司,经过原告的诉讼保全措施可知,账面上只有几十元钱,俨然就是空壳,毫无财产可供执行,他们不过就是国美总部控制的实体,完全失去独立性,国美电器甚至国美零售对他们的债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当然,这么操作的并不是国美一家,尤其是近几年一些平台型上市公司出现之后,哪家旗下不是少说几十家多则数千家盘根错节的子公司孙公司?出了问题就往这些下属公司身上一推,美其名曰:独立法人责任。但这些下属公司大多数没有独立对外开展的业务,只是作为上市公司做大规模拼凑收入的工具,本质上跟一个内设部门没什么不同。法院也会在实际审查案件的过程中对此予以充分考虑,比如苏宁易购在内江、鞍山等地的破产审查案件,均是由于地方子公司的债务连带到上市公司,法院支持将上市公司的母体作为破产清算的审查对象。中心希望从这些平台型公司开始,彻底告别大企业滥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时代,将尊严还给中小微企业。

中心尊重国美电器提出异议的程序权利,但也相信人民法院一定会本着尊重法律和尊重事实的原则依法作出裁定。

[责任编辑:linlin]

标签: 国美电器 附属公司 有限责任 上市公司 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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