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就进一步压实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主体责任进行说明。这也标志着我省在朝阳、本溪试点的基础上,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五级林长体系建设。
《方案》明确,辽宁省总林长由省委书记张国清,省委副书记、省长刘宁担任,副总林长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要求各市、县、乡、村比照省里模式设置各级林长。省、市、县(市、区)设立林长制办公室,林长制办公室设在同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办公室主任由同级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对于各级林长的工作职责,《方案》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全面落实党委领导、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的要求,综合考虑区域特点和当地森林草原资源禀赋等实际情况,按照本方案有关要求,在制定工作方案中进一步细化明确工作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责任落实落地。
《方案》指出,辽宁林草主要任务有6个方面:一是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保护;二是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修复;三是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灾害防控;四是深化森林草原领域改革;五是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监测监管;六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为全面推行林长制,《方案》提出了5项强化保障措施,并要求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和统筹谋划,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确保在今年12月31日前全面建立各级林长体系。
《方案》明确,到202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42.5%,森林蓄积量达到3.81亿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64.5%,湿地保护率达到40.8%,沙化土地治理面积10.5万公顷,天然林和自然保护地得到有效保护,天然林面积逐步增加、质量持续提高、功能稳步提升,森林草原防灭火和有害生物防治能力显著提高,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善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和发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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