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关于2021—2022年采暖期集中供热工作安排的通知》,明确各集中供热企业从11月8日起逐步启动供热设备,11月15日零时全部达到规定供暖温度。
《通知》提出,西安市各集中供热企业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启动集中供热各项工作,11月6日前完成管网冷循环工作,检修完成供暖设备;11月8日起逐步启动供热设备,其中分布式供热锅炉、利用电厂余热企业及污水源热泵企业8日至11日错峰点火运行,天然气锅炉9日至11日错峰点火运行,开始预供暖,11月15日零时全部达到规定供暖温度。
《通知》要求,西安市各区县、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集中供热管理部门要会同辖区内集中供热企业对供热锅炉、热力管网、换热站等供热相关要素逐一排查;会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同步检查辖区内集中供热小区内部换热站、院内管网等供热设施,保证采暖季首日室内供暖温度达标。同时,各集中供热企业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做好燃气锅炉安全使用工作,加大关键设备检查频次,完善应急预案,确保今冬明春保暖保供工作“零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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