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宣城市民政部门获悉,该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对临时救助对象、办理程序、救助标准、救助方式等进行了细化优化,进一步提高临时救助制度的可及性和时效性。今年以来,宣城市已实施临时救助2728人次,支出资金465.97万元。
宣城市将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和支出型,不针对特定人群、身份,不受户籍地申请限制,只确定是否发生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救助程序,对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以防止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急难型救助对象,在24小时内开展“小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对支出型救助对象执行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程序,审核审批工作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重点核实其生活必需支出情况,可不再进行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调查。
宣城市将临时救助标准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最高可给予当地月低保标准10倍的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采取“一事一议”确定救助额度。同时,综合运用发放临时救助金、实物和提供服务等多种救助方式,充分发挥临时救助的制度作用,加强临时救助与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推动慈善组织设立“救急难”专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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