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2022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安排,2022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将于3月4日开始报名。
我省春季进行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主要包括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和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两种模式。省内国家级、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可自行或联合采取单独考试招生模式,也可采取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模式。其他高职院校采取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模式。
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分为考生申请、测试考核、预录取、报到注册和正式录取备案等环节。
考生申请:报考者必须是2022年高考或“三校生”单招报名的考生
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考生,必须已完成2022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招)报名手续。
2022年3月4日9∶00至3月10日17∶00,考生根据各高职院校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依据本人意愿向相关高职院校提出入学申请。
《通知》要求,各高职院校依据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规定,制定本校2022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章程中须明确本校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测试的形式和方法;对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办法和录取办法;申请本校并参加测试考生的最低淘汰比例等。
测试考核:包括文化素质测试与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测试
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其中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占比不低于50%。
拟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不再另行组织测试。拟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三校生”等其他考生,须参加高职院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拟参加示范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须参加示范高职院校单独或联合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文化素质联考成绩在参与联考的各示范高职院校间通用。
普通高中毕业生和高中同等学力人员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三校生”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须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取笔试考试,重点考查综合专业能力。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以操作考试为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
3月23日9∶00前,各高职院校按照本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办法,将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折算成综合分,形成所有申请本校并参加测试考生的成绩库,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各高职院校报送的考生成绩仅适用于本校预录取。
预录取:预录取考生信息须在本校网站公示
根据安排,首次报送预录取考生信息的截止时间为3月23日17∶00。
各高职院校须依据本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按成绩库中考生综合分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预录取,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在本校网站上公示预录取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中学等信息。
文史类专业只可预录取高考统考报考科类为文史类、艺术(文)类的考生;理工类专业只可预录取高考统考报考科类为理工类、艺术(理)类、体育(理)类的考生;艺术(文)或艺术(理)类专业只可预录取相应高考统考报考该科类的考生,其中属于我省艺术类专业课统考及联考专业的,只可预录取已参加2022年我省艺术类专业课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三校生”单招类专业只可预录取报名参加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的考生。
报到注册:被多所高校录取的考生只能选择一所高校注册
各高职院校须安排首次预录取的考生于3月31日17∶00前到校报到注册。
被多所高职院校预录取的考生,只能自主选定1所高职院校报到注册。考生必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自主选定的高职院校现场确认完成报到注册。
首次预录取考生报到注册后,招生计划未完成的高职院校可申请参加递补预录取。省教育考试院将视各校招生计划缺额及整体录取情况,确定递补预录取院校。各校递补预录取的考生必须为已上报成绩库的本校生源,且未到其他任何高职院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报送递补预录取考生信息的时间为4月6日9∶00至4月10日17∶00。递补预录取考生报到注册截止时间为4月17日17∶00。
符合高职院校免试招收条件的中职技能拔尖毕业生,应向拟就读高职院校提出入学申请,高职院校须对考生免试入学资格进行审查,相关工作按照《关于做好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免试招收中职技能拔尖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4月19日至20日,各高职院校到省教育考试院为本校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逾期不予受理。省教育考试院将在门户网站上公示各校正式录取新生名单。
《通知》要求,各高职院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依据本校招生章程,规范开展招生宣传活动。严禁虚假宣传、违规承诺,欺骗考生入学,严禁以任何形式诋毁其他院校。各高职院校要严格遵守国家和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务管理相关规定。要严格遵守“六不准”“十严禁”和“30个不得”等招生工作规定,因违规招生带来的遗留问题由相关院校承担全部责任。严禁中学教师包办考生报考手续,严禁中学教师有偿为高职院校组织生源。中学或中学教师参与违规招生的,一经查实,将依规严肃处理。
重要提醒
被预录取但未注册的考生仍可参加高考和其他考试
根据《通知》精神,省教育考试院提醒,已被预录取但未到任何预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考生,其预录取资格自行取消,仍可参加包括高考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考试招生;已经报到注册且已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的考生,不再参加包括高考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考试招生。考生前往高职院校报到注册后,由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并公示,是认定录取资格的唯一途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高考统考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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