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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出台措施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支持企业融资 建立规范化信息管理机制
来源:河北日报作者:洞察网2022-04-14 09:04:41

从省政府新闻办4月12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就信用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工作作出安排部署。省政务服务办将着力从信息管理模式、信息管理体系、信息管理机制三方面加强信用信息整合共享,进一步发挥信用信息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作用,推动建立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长效机制。

建立清单式信息管理模式。《若干措施》梳理形成《河北省信用信息共享清单》,将中小微企业融资业务亟需的纳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水电气费等缴纳情况,以及不动产、科技研发等共计13大类、35项信息纳入共享范围,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对35项信息逐一明确了共享内容、方式、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更具可操作性。此外,《河北省信用信息共享清单》将根据金融机构等对信息的使用情况和金融服务产品的需求情况,动态调整共享信息类别,推动信用信息定向共享、按需共享,更好满足中小微企业融资业务需要。

建立全链条信息管理体系。建设五级一体化信用平台省级节点,作为信用信息整合共享的统一入口,明确归集标准、畅通归集渠道,归集全省的涉企关键信用信息,实现归集信息“一口入”。同时,省级节点作为共享信用信息的统一出口,通过融资信用服务平台,面向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等,按照区域、行业等维度批量推送相关信息,并持续筛选推送信用状况良好的“白名单”企业,为金融机构提供参考依据,实现共享信息“一口出”。通过对全省信用信息统一整合、共享,形成信用信息串起来、跑起来、用起来的全链条管理体系,为中小微企业融资信用服务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

建立规范化信息管理机制。建立完备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提升信息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处置能力。建立信息分级分类管理和使用制度,对依法已经公开的信息,可批量推送给金融机构使用;对不宜公开的信息,经信息主体授权后,进行查询或核验;或者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通过联合建模等方式进行技术处理后使用,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近年来,省政务服务办持续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力度,印发《全省一体化信用信息资源目录》,明确22大类信用数据、10141个目录项,为跨部门、跨地区信用信息归集整合、共享共用提供了基础依据。建设全省五级一体化信用平台,成为全国首个管理服务能力涵盖省、市、县、乡、村五级的信用平台。该平台上联国家,横向联通了83个省级信源单位,建立了全省信用信息常态化归集共享工作机制。目前,全省信用信息归集量突破45亿条,累计向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和省有关部门等共享信用信息18.8亿条。

[责任编辑:linlin]

标签: 信用信息共享 企业融资 信息管理体系 河北省政府新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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