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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了关于《陕西省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说明。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国家之一,老年人人口数量最多,老龄化速度最快,应对人口老龄化任务最重。截至2021年底,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774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9.6%,超过全国18.9%的平均值。
《条例草案》分别从规划与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养老服务人才、监督与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共八章七十七条。
《条例草案》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养老服务职责作出明确规定。同时,聚焦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不足、应建不建等堵点问题,设规划与建设专章,对养老服务规划用地、配建标准、设施建设、设施移交、设施保护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夯实部门职责,细化工作程序。在第十一条作出新建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四个同步的规定,着力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
《条例草案》把居家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作为重中之重,分类施策。在第十七条至第二十六条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作出具体规定,既强调政府履行兜底职责,建立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提供必要的探访照料服务的制度,又注重整合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记者 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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