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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通知,将对陕西省确定的56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镇和748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由省、市、县进行重点支持帮扶,为陕西省全面乡村振兴夯实基础。
通知指出,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镇的主要目标为:到2025年,镇域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镇区镇容镇貌全面提升;形成1—2个特色主导产业;经济社会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达到本县(市、区)中等偏上水平;乡镇政府所在地区域乡村治理中心、农村服务中心和乡村经济中心地位全面确立。
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的主要目标为:到2025年,有劳动能力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全部动态“清零”;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达到县域平均水平;每个村(社区)至少形成一个特色主导产业,村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镇平均水平,村集体经济全部实现有收益;基层治理能力明显提升。
为支持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镇和重点帮扶村加快发展,通知明确,在省级层面,按照重点帮扶镇每年500万元、重点帮扶村每年100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对每个重点帮扶镇选派1名挂职副书记或挂职副镇长常驻;协调苏陕协作对口县(区)安排1个经济强镇对口帮扶1个重点帮扶镇;支持重点帮扶镇、重点帮扶村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产生的节余建设用地指标、新增耕地指标,优先组织交易,收益全部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省级行业部门在安排项目、资金时,优先支持重点帮扶镇和重点帮扶村,在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中给予支持。
在市级层面,各相关市对每个重点帮扶镇确定1名市级党委或政府领导联系、组织1家规模以上企业或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帮扶、1个3—5人组成的科技服务队服务;按照重点帮扶镇每年不少于100万元、重点帮扶村每年不少于20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
在县级层面,确定1名县级党政领导、1个职能部门包抓重点帮扶镇工作;安排1名县级领导联系、1名科级领导具体包联指导、1名驻村第一书记或1支驻村工作队常驻、1名科技特派员服务重点帮扶村;在全面落实乡镇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基础上,县级财政倾斜支持重点帮扶镇一定额度经费,保障开展工作;重点帮扶镇、重点帮扶村实施的项目优先纳入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确保财政衔接补助资金优先支持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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