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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竖新派出所综合窗口在办理户口迁移业务中查处一起使用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该案违法人员龚某被崇明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2月初,家住崇明区竖新镇的戴女士离婚后要将户口迁回娘家,故向前公公龚某索要户口簿,龚某随后将户口簿邮寄给戴女士用于办理迁户口。当戴女士拿着该本户口簿到竖新派出所综合窗口办理户口迁移时,细心的户籍民警发现该“户口簿”疑似伪造,遂移交治安民警开展进一步调查。
经进一步询问,户主龚某交代了实情。原来,2020年龚某家赶上拆迁,当时工作人员催着要提供家里的户口簿来核实情况,家里找了多遍没找到,龚某情急之下听取他人建议,从电线杆上找到假证制作的联系方式,支付200元后,对方第二天假证就寄了过来。龚某就拿着这本假“户口簿”给工作人员审核。这次由于戴女士要办理户口迁移事项,龚某又拿出了这本假“户口簿”,因而东窗事发。目前,龚某因使用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违法行为已被崇明警方行政拘留。
警方提示:户口簿是国家机关所印发的证件,使用伪造的户口簿属于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将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情节较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补办户口簿需要户内全体家庭成员共同申请并签名并提供全体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市民如需补办户口簿,可按相关规定前往户籍地派出所办理,如有户内成员不方便到场的情况,可以采取聘请律师、公证委托、在公安机关当面填写《户口事项办理委托书》或“随申办”移动端中“亮证授权”的方式,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代理人代为办理,切不可怀侥幸心理购买使用伪造证件。新民晚报记者 解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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