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赎回优先股是权益还是负债?
不可赎回优先股是权益。
所谓可优先赎回股票又称为可收回优先股股票,是指在发行后一定时期可按特定的赎买价格由发行公司收回的优先股票。而发行后根据规定不能赎回的优先股票,则称为不可赎回优先股票。所以是不可以当做负债,属于权益。
可赎回优先股亦称“可回购优先股”。“不可赎回优先股” 的对称。公司可按约定条件在股票发行一段时间后以一定价格购回的优先股。主要在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流行。其主要特点是发行公司有权按预先约定的条件在优先股发行后的一段时间后以一定的价格将股票购回。优先股的大多数种类都是可赎回的;它们通常附有股票赎回条款,规定股票从发行到赎回的最短期限、赎回价格、赎回方式等等;公司赎回优先股的目的,一般是为了减少股息负担,通常在能以股息较低的股票取代已发行优先股时赎回。赎回的方式主要有溢价赎回。即根据事先规定的价格,按优先股面值价格再加一笔“溢价”(补偿金)予以赎回。基金补偿。即公司在发行优先股后,从所得到的股金或公司盈利中,拿出一部分资金,设立补偿基金,用作赎回优先股的补偿资金。转换赎回。即公司以转换为普通股的方式,赎回优先股。
不可赎回优先股是有优先领取股息、优先分配资产的权利,没有表决权的股票。大多数优先股附有赎回条款,公司按优先股票的价格,加上适当的加价,买回已发行的优先股票。市场利率下降时,公司即可按赎回条款,通过发行新的股息率较低的优先股票赎回原来发行的优先股票,从而节省股息的支出。只有发行固定股息率的优先股票时,赎回条款才有必要。参见可赎回优先股。
优先股股利怎么做账务处理?
分配优先股股利:
借:利润分配——应付优先股股利
贷:应付股利——优先股股利
结转利润分配的明细科目: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应付优先股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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