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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记者从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获悉,2023年5月13日0时至5月21日24时,禁止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含西咸新区)内所有道路(含高速公路)通行。
确须在限行时间内进入限行区域,涉及供油、供气及重点国计民生项目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须向西安市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申领车辆临时通行证件,并按照规定的时间、线路和速度行驶。
前期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剧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相关通行证件,在上述临时交通管制时段、管制区域内暂停使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违反上述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的车辆依法进行查处,并根据西安市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交通管控措施。
请使用剧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提前调整运输计划,确保供油、供气及重点国计民生项目正常运转。
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临时通行证的,请与辖区交警大队联系,电话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和14:00-17:00。
(记者 张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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