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加强汉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
“三个意见”分别对陕西法院在加强秦岭、黄河流域和汉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从污染防治、资源利用、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发建设、文化传承弘扬、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审理、案件执行等8个方面采取21项具体措施,进一步加强对秦岭、黄河流域和汉江流域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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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意见”将在专门化建设、跨区域流域集中管辖、规范裁判标准、深化司法协作、特色司法基地建设、司法科技应用、创新审判执行方式、强化府院联动、推进执法司法衔接和扩大环资案件影响力等方面,全力推进构建现代化的环境治理体系,打造具有陕西特色的区域、流域一体化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新格局。
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关于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是基于秦岭的生态环境特点,借鉴秦岭沿线省份法院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紧扣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为司法服务保障秦岭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和审判指引。全文共分为三个部分,20个条文。《意见》提出,要从强化秦岭植被保护、切实保护秦岭的水资源、保护秦岭生物多样性、规范秦岭开发建设活动、加强秦岭环境公益诉讼审判工作、加强秦岭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加大秦岭环境资源案件执行力度7个方面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使命,展现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担当作为。
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关于全面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是基于陕西省黄河流域辖区的生态环境特点,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的意见》为基调,借鉴沿黄省份的经验做法,结合陕西黄河流域生态要素齐全、生态功能区集中、文化底蕴深厚的特色,创新性地以生态环境要素和生态功能保护为切入点,为司法服务保障陕西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和审判指引。全文共分为三个部分,22个条文。《意见》围绕严格预防和治理黄河流域污染、保护黄河流域生物多样性、依法审理黄河流域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依法审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等9个方面,要求各级法院发挥审判职能,全力护航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意见》要求,要围绕有序推进“专门化”建设、探索跨区划集中管辖、规范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裁判标准、加强府院协同联动、推进执法司法衔接等10个方面,创新工作机制,推进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汉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关于全面加强汉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紧扣“服务保障汉江流域生态环境和高质量发展”目标,结合审判实践和全省实际,立足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汉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全文共分为三个部分,18个条文。《意见》提出,要深刻认识加强汉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履行贯彻《长江保护法》的职责使命,因地制宜全面统筹汉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坚持生态优先、绿水发展。《意见》指出,要全面提升汉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能力水平,依法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依法创新环境资源案件执行方式。《意见》要求,要从推动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体制机制建设、健全环境资源案件裁判规则体系等10个方面,创新工作机制,汇聚汉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力。
记者 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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