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承债式收购湛江中纸纸业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上述事宜予以事
前认可。在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之前,公司将上述事宜通知我们并进行充分沟通。
我们认为:
地建设,发挥资源协同效应,进一步扩大浆纸板块产能,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
略规划,我们认同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将《关于承债式收购湛江中纸纸业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家易 王能光 黄 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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