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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范遏制非煤矿山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陕西省应急管理厅近期制定《陕西省非煤矿山紧急情况停产撤人机制》《陕西省非煤矿山重大风险“叫应”机制》,要求全省非煤矿山紧急情况下必须第一时间停产撤人,及时启动响应机制,避免发生人员伤亡。
《紧急情况停产撤人机制》明确了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及尾矿库共28条停产撤人条件,要求非煤矿山(含尾矿库)企业必须赋予调度员、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安全员等人员现场紧急撤人直接决策权。对因停产撤人规定执行不到位导致伤亡事故或严重后果的,依法严厉追究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
《重大风险“叫应”机制》对“叫应”条件、“叫应”响应、“叫应”要求做出规定,明确在暴雨、暴雪、山洪、地震等恶劣天气和极端自然灾害条件下,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第一时间“点对点”发送预警信息并提出防范要求,确保灾害波及区域内所有非煤矿山“传得到”“叫得应”。非煤矿山企业要建立健全覆盖所有作业区域人员的应急信息广播链,切实解决预警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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