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其中要求,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要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业务协同,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大力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主要目标:2025年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实行跨部门综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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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指出,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监管事项,由政府主导,行业主管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主管部门(以下统称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监管部门配合,全面建立以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为依据、制度机制为保障、联合抽查检查为主要手段、信息技术为支撑的跨部门综合监管体系。
2023年底前,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机制,在部分领域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按事项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强化条块结合、区域联动,完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机制。
2024年底前,总结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经验,持续完善并推动更多监管事项纳入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统筹制定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计划,在重点领域及新兴领域积极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加强业务融合、数据融合、技术融合,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到2025年,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实行跨部门综合监管,形成更加健全的监管制度,进一步优化协同监管机制和方式,大幅提升发现问题和处置风险能力,推动市场竞争更加公平有序、市场活力充分释放。
重点任务:统筹建设跨部门综合监管平台等
《意见》公布了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重点任务,共16条,包括全面建立省市县三级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机制;统筹建设跨部门综合监管平台;不断拓展监管信息互通共享范围;动态管理跨部门综合监管对象;统筹用好监管力量资源;科学制定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计划;协同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综合运用监管方式方法;积极推动信用监管;着力加强智慧监管;提升风险隐患监测预警能力;强化问题线索跨部门联合应急处置能力;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协同联动;做好跨部门综合监管衔接工作;依法依规公示抽查检查结果。
其中,在统筹建设跨部门综合监管平台方面,依托陕西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全省统一的陕西省跨部门综合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综合监管平台),完善监管事项、监管对象、执法检查人员、信息共享、监测预警、分析评估、证据互认、联合检查等相关功能。市县两级不再单独建设功能相同或相近的跨部门综合监管平台系统,已经建设并使用的要与综合监管平台对接整合。以陕西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为纽带,做好综合监管平台与陕西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陕西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和各部门监管系统互联对接。
此外,在保障措施方面,《意见》指出,各市(区)要选定一个县(市、区),在成品油流通、自建房安全、单用途预付卡、烟花爆竹、农民工欠薪等领域,或其他问题比较突出的民生领域,选择1至2个领域,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复制推广典型案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省跨部门综合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 记者 郭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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