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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7月31日,安徽省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4期)。本期抽检食用农产品、糕点、粮食加工品、速冻食品、豆制品、酒类、饮料、调味品、方便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肉制品、乳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等品类,检出不合格样品3批次,不合格样品涉及氯唑磷超标问题。
不合格样品具体情况如下:
马鞍山市徽润糖酒副食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赣南脐橙(食用农产品),氯唑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金标准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马鞍山市徽润超市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五十七店销售的丑桔(食用农产品),氯唑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金标准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马鞍山市徽润超市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五十七店销售的伦晚橙(食用农产品),氯唑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金标准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核查处置并向社会公布处置结果。
[责任编辑:lin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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