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官方28日对外发布《福建省慈善事业促进办法》指出,鼓励和引导港澳台同胞、华侨华人参与慈善事业。倡导闽籍企业家将慈善精神融入企业文化建设,增强社会责任意识。鼓励慈善组织开展对外交流。
据介绍,《福建省慈善事业促进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颁布实施后,福建省制定的首部慈善领域的省级地方性政府规章,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有必要制定《福建省慈善事业促进办法》,提升福建省慈善事业发展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推动和保障福建省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该负责人表示,福建省是“侨乡”,既鼓励和引导港澳台同胞、华侨华人参与慈善事业,也鼓励慈善组织开展对外交流。境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捐赠用于慈善活动的物资,依法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针对互联网募捐,该《办法》明确,网络平台在提供公开募捐服务时,应当查验慈善组织的登记证书和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在显著位置公布慈善组织名称、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募捐方案、联系方式、募捐信息查询方法等。
该《办法》还强调,开展募捐活动,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和居民生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慈善捐赠时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序良俗的条件,不得利用慈善捐赠以任何方式宣传法律法规禁止宣传的产品和事项,不得假借慈善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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