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日前由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将于9月1日起施行。这是立法推动数字中国战略的具体举措,对加快广东数字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数字经济发展方兴未艾,既因为其昭示着技术变革孕育的强大生产力,成为企业转型、提升效益效能的重要方向,更因为其深刻地型塑着社会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成为面向未来决定一个国家、地区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支撑。党中央明确提出数字中国战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加快数字化发展”,并着眼实现高质量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作出系统部署,是科学把握发展规律作出的重大前瞻性战略决策。加快数字化发展,广东作为经济大省,长期以来积累了一定的产业优势、发展优势。在此基础上,《条例》的出台,尤其是突出“促进”二字,彰显了立足地方自身实际、做强做大优势的主动作为。
数字化发展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经济的生产方式和商业模式,既为传统经济赋能,又开拓出一系列新经济发展空间,蕴含着强劲新动能。特别是对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重要性不言而喻。《条例》突出“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两大核心,揭示了“加快数字化发展”的一体两面,同时也说明数字化发展首要的是立足产业、落实到产业上。推动数字产业化,《条例》在明确各主体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对培育重点数字产业集群的立法引导;加快产业数字化,《条例》结合传统的工业、农业、服务业三大产业不同基础特点,规划路径方向,体现了鲜明的问题导向。
数字化发展是一项复杂系统工程。引领数字经济发展,离不开良好的生态,必须加大基础设施、技术创新、开放合作等方面的支撑力度。《条例》从数据资源开发保护、数字技术创新、数字基础设施三个方面作出了规定,鼓励“对数据资源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发挥数据的关键资源作用和创新引擎作用”,强调“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处理活动,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对加快建设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技术创新体系、产业生态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和现代治理体系,营造有利于数字经济发展氛围,意义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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