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在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统一指挥和有关业务警种的支持下,成功摧毁一个吸贩毒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22人,成功侦破安徽省首例贩毒自洗钱案件。
今年3月,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在工作中发现,涉毒前科人员顾某向“上线”管某某购买毒品进行吸食。围绕这一线索,禁毒支队联合公安蜀山分局成立专案组,围绕顾某、管某某等人的“毒友圈”展开缜密调查。
5月26日,民警发现该贩毒团伙中的嫌疑人王某某刚从外地购买冰毒回到合肥准备“出货”,专案组立即决定在安徽合肥、淮南,浙江绍兴等地集中开展收网行动,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费某、管某某等人被一一抓获。专案组乘胜追击,又陆续抓获吸贩毒人员18人。
在案件侦办中,民警发现犯罪嫌疑人费某为隐瞒自己的贩毒非法所得,将一部分毒资转交给“毒友”程某某,并在短时间内采用“小额多笔”的方式又从程某某手中索要回毒资6800元。程某某在明知上述款项系费某贩毒所得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资金账户,并通过转账方式转移资金。
根据今年3月1日颁布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最新规定,行为人实施毒品犯罪后,为掩饰、隐瞒自己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来源和性质,实施转移资金等行为的,单独构成洗钱罪,与上游犯罪数罪并罚,帮助毒贩转移毒资的构成洗钱罪。
公安蜀山分局、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反洗钱处和检察机关对案情进行联合会商后认为,费某不仅涉嫌贩卖毒品罪,还应追究其与程某某两人实施洗钱犯罪的法律责任。这也是自《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以来的安徽省首例贩毒自洗钱犯罪案件。
7月13日,蜀山区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宣判,费某因犯贩卖毒品罪、洗钱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程某某因犯洗钱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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