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上海3月1日讯(记者 任朝霞)新修订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9章87条,涵盖家庭保护、自我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特别保护等多方面内容,全面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治保障。
在学校保护方面,《条例》细化了相关制度。一是明确学校的关爱帮扶、传染病防治、校园安全、校车安全、突发事件和伤害事故应对、欺凌防治、性侵害预防等管理职责;二是关注未成年学生心理健康,对学校开设心理健康课程、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实施心理健康辅导和心理干预等予以明确;三是结合“双减”政策,对学校合理安排学生学习和休息、娱乐等时间,减轻学生过重学习负担等作出规定。《条例》规定,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时间,保障其休息、娱乐、体育锻炼、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的时间。
在社会保护方面,《条例》对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的公共场所便利服务设施设置、突发事件保护、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管理、烟酒彩票管理等内容作出规定;并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向未成年人开放要求、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未成年人接受医疗美容服务限制等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热点问题作了回应。《条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违法与未成年人进行与未成年人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交易行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未经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医疗美容服务。
在网络保护方面,《条例》进一步强化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如要求其针对未成年人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严禁诱导未成年人盲目追星、盲目消费;严禁未成年人参与网络低俗表演、网络不良社交活动等。
《条例》还专设“特别保护”一章, 对处于监护缺失、监护不当情形的困境未成年人群体予以特别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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