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出台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的措施,通过加强教师岗位聘用管理、完善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严禁违规抽调借用中小学教职工、严禁违规使用编外教师、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优化乡村学校布局和师资配置、完善“县管校聘”管理机制等7项具体举措,提高教师管理效能,激发教师队伍活力。
山东要求全面推行教师岗位分层逐级竞聘,岗位竞聘突出课时量和教学实绩刚性要求,课时量达不到省定最低标准和教学实绩长期较差的,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得参与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年度考核结果不能评为优秀档次,在续签聘用合同时可转岗或低聘。要求压实中小学校管人用人主体责任,将师德行为规范、课时量标准、教育教学要求等内容写入聘用合同,科学规范开展考核评价,建立起“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员能进能出”的竞争激励用人机制。
自2022年起,山东各地中小学核定的绩效工资增量将全部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县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绩效工资总量,教育行政部门结合编制、岗位等情况具体核算分配各学校绩效工资数量。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比例应不低于70%,其中用于课时量和教学实绩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应不低于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70%。
山东还要求完善“县管校聘”管理机制,优化乡村学校布局和师资配置,严禁各地采取考选的方式遴选乡镇优秀教师进城,严禁有关部门(单位)未经县级以上党委批准抽调借用中小学教职工,严禁中小学长期空编、大量空编,严禁各地政府违规使用编外教师,严禁中小学自行聘用代课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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