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国家中医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中医药院校临床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不断提高中医学人才培养质量。
《通知》明确建设目的,要建设一批示范中心,发挥示范中心在中医学类专业本科生临床实践教学、研究生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临床带教师资培训等方面的示范辐射作用,带动提升我国中医临床实践教学基地教育培训水平,加快培养高素质中医学人才。
《通知》规定建设范围,示范中心建设依托的主体为承担中医学类专业本科生、研究生、住院医师等培养培训的高校(单位)直属附属医院(医院主要负责人的任免权或党组织关系在高校或相应单位)。高校(单位)可以依托1家直属附属医院建设示范中心,也可由1家直属附属医院牵头联合1至2家本校(单位)其他直属附属医院共同建设示范中心。
《通知》明确,省属高校由本省(区、市)教育、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遴选后向教育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推荐,每省(区、市)限推荐1个候选示范中心。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单位)直接向教育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申报,每校(单位)限申报1个候选示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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