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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截至6月27日,作为全国第五批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八省份,四川、河南、山西、云南、内蒙古、陕西、青海、宁夏均已发布了实施方案,明确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到2025年建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
记者通过梳理发现,为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八省份在选考科目、赋分方式、录取方式上进行了多种探索创新。
首先,普通高考考试科目均不再分文理科,而是实施“3+1+2”模式。考试科目包括3科全国统一高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1科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首选科目(历史或物理)、2科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再选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考生高考总成绩满分750分,其中,全国统一高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3科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科满分150分;首选科目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科满分100分;再选科目以等级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每科满分100分。
在高校招生录取环节中,将按照考生选考物理组合、历史组合两个类别分别编制招生计划、分开划线、分开投档、分开录取。同时,把原来的本科一批、二批合并为一个批次,并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在志愿填报方面,多省提出,采取“院校专业组”的志愿填报方式,继续实行平行志愿模式投档录取。“院校专业组”即是一所院校将选考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作为一个组,同一组内各专业对考生的选考科目要求相同,每个专业组是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的基本单位。陕西提出,每所院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供考生填报志愿时进行选择,在满足考生院校意愿的同时,还能较好满足考生专业意愿。
其次,与现行依据“全国统一高考成绩”的高校考试招生模式不同,均统一采取“两依据、一参考”的高校考试招生模式,即依据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成绩,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3门选考科目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高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涵盖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13门科目。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成绩不计入高考总成绩。选择性考试与全国统一高考同期进行,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应在相应科目成绩“合格”后的基础上报考选择性考试科目。
值得一提的是,将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校考试招生的重要参考,是此次各省高考综合改革的又一亮点。综合素质评价是由学生本人、同学、教师和家长等多元主体参与的日常动态评价。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5个方面。内蒙古提出,在考试成绩相同时,高校可按照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优先录取和优先安排专业。
再其次,多省明确,进一步探索与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相对分开、符合职业教育类型特征的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
河南提出,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模式,其中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坚持分类考试作为高职院校招生的主渠道,同时保留高职院校通过统一高考招生的渠道。青海提出,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评价使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由高职院校自行组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文化素质考试由青海省教育厅统一安排、统一考试标准,考务组织和职业技能测试由高职院校自行组织实施。
(统稿:本报记者王阳采写:本报记者冯丽鲁磊张利军赵岩余闯见习记者莫青特约通讯员郝文婷陈丽娜)
《中国教育报》2022年06月28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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