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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铜川市司法局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着力在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上做文章,全力推动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为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强化制度建设。认真抓好《铜川市行政规范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制度机制的落实,强化合法性审核、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部门工作衔接等重点环节制度建设,先后制定出台《铜川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实施细则》《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政府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实施方案》等管理制度,织密织牢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网,以制度约束“制度”,杜绝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文件出台。
规范制定程序。坚持程序规范和实体审查并重齐抓,在审核内容合法的同时,重视监督和规范文件制定程序,通过向起草单位发告知函或当面告知等形式,一次性告知需提交资料及缺失程序,指导督促起草单位尽快补充完善。对起草部门不按规定履行制定程序的,建议不得提交审议或审签,避免程序缺项或流于形式,以程序规范促进行政权力对市场主体的管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优化审查流程。落实落细合法性审核初审机制,结合起草部门审查机构设置、审查人员力量配备等实际情况,指导相关起草部门采取专门机构审核与法律顾问审核相结合的方式,最大程度保证初审阶段发现的问题得到及时修正。深化意见建议征集的广泛性和深入性,除涉及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执行市政府紧急决定事项的文件外,对拟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均要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征求意见稿,充分听取市场主体的意见建议,增强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同时,对涉及市场主体的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求起草单位在起草阶段主动采取多种形式问计于民、问需于企,有力提升文件制定的必要性、针对性、操作性。
加强备案监督。认真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对区县政府和市级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存在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督促及时予以纠正;对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文件内容有错不纠、未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的,予以通报并按规定扣减责任部门年度相应考核分值,切实维护法制统一,有效保护市场主体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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