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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教育厅发布了《福建省普通高中达标评估办法(2022年版)》,对该省2017年版高中达标评估办法作进一步修订,以顺应高中教育改革发展和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
《评估办法》明确,申报达标高中近两年均须有高中毕业生。其中,二级达标高中申报一级达标须满4年;三级达标高中申报二级达标应满3年。经各地评估审核,对个别办学成效突出的未达标高中,教育行政部门可推荐直接申报二级达标,但要求其学生近三年学业水平考试合格率均不低于96%,近两届按时毕业率均不低于94%。申报一级达标校的高中近三年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合格率均不能低于97%。申报一级达标高中、未达标高中直接申报二级达标的,高中部在聘高级教师及博士学位教师数比例不少于专任教师总数的25%。
据悉,《评估办法》还对评估体系作了重新架构,从学校管理、课程教学、教师发展、学生发展、特色建设、五育并举、校园设施、教育装备及奖励等9个方面,统领30个相应的评估项目。其中,将“党的建设”单列为评估项目之一,将“德智体美劳”分别作为评估项目进行考核,还将“心理健康教育”单独作为评估项目。
除了在“课程管理”项目中对课程实施提出整体的规范要求,《评估办法》还在“五育”下设的各项目以及“领导班子”“教师配备”“教师素质”“心理健康教育”等项目中明确课程管理及实施的要求。在评估标准上,《评估办法》在党建、德育、安全、心理健康、劳动教育、教材教辅管理等方面保持各级别标准的一致性。
福建省教育厅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凡确认为省级达标高中的学校,须制定新一轮3至5年的发展规划,并将学校发展规划实施、完成情况与校长任期目标考核结合起来。省级达标高中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经复评或专项督查,对达不到原定级标准的省级达标高中,教育厅将责成学校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降级或撤销省级达标高中称号。对办学水平严重下降的,直接予以降级乃至撤销省级达标高中称号。被降级或撤销省级达标高中称号的学校,自降级或撤销称号之日起,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达标晋级及省级其他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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