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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信函〔2022〕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完善教育信息化标准体系,提升各级各类智慧教育平台建设与应用水平,我部研究制定了智慧教育平台系列的两项标准,包括《智慧教育平台 基本功能要求》和《智慧教育平台 数字教育资源技术要求》,现作为教育行业标准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智慧教育平台 基本功能要求
2.智慧教育平台 数字教育资源技术要求
教育部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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