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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司法局认真学习贯彻全省“三个年”工作部署,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找准着力点,立足职能,出台“三办三访三提升”工作措施,助力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深入开展。
“三办”压实责任
一是领导督办。凡是发现涉企行政处罚、行政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等事关营商环境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局分管领导第一时间介入,了解案情,掌握进度,指导办理,全过程跟踪督办,确保案件始终处在领导视野之中。二是专人主办。所有涉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全部由行政复议应诉指导科和行政复议应诉一科、二科的科长或副科长担责主办,案件必须由科室负责人亲自审查办理。三是团队协办。对重大的涉企行政复议或应诉案件,打破行政复议三个职能科室分工界限,组建联合办案团队,由行政复议应诉指导科统筹,实行专组专办。对特别重大的案件,在全局抽调精兵强将,整合行政执法监督、行政立法、政府法律事务等资源,聚力攻关,推动案件办理。
“三访”狠抓质效
一是案前下访。定期深入工业生产企业、项目建设现场、小微经营商户等开展调研,了解企业和经营者的法律需求,提供精准服务。与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公安、人社等部门定期对接,通报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中存在的类型化、多发性问题,推动问题整改,规范执法行为。二是案中走访。凡受理的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办案人必须深入申请人所在企业及工作现场实地走访调查,与申请人面对面沟通情况,倾听其意见及诉求,全面掌握案情,确保案件准确办理。三是案后回访。对已经办结的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必须对申请人进行一次跟踪回访,了解复议决定的落实情况,倾听其对案件办理工作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其监督,并依法依规落实好相关帮扶措施。
“三提升”锤炼本领
一是提升调处争议能力。坚持“能调尽调”原则,将调解贯穿进办案全过程,对所有涉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凡具备调解、和解条件的案件,尽最大努力开展调解、推动和解。成立行政复议调解委员会,组建专业团队,充分发挥地方调解组织、法律专业人士、社会贤达等作用,最大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二是提升依法办案能力。对未能调解、和解的案件,坚持依法办案、迅速结案,及时准确做出撤销、变更、维持等决定。对重大案件,采取专家论证、公开听证等程序,引入外智外脑,接受各方监督,确保案件质量。对做出纠错决定的案件,及时跟踪督办,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复议决定,切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三是提升服务大局能力。祛除“就案办案”工作思维,纠正“简单机械”办案做法,出台“容缺受理”措施,推行“初错微错、轻罚不罚”理念,结合办案及时发出意见书或建议书,严防办理一案、跨掉一个企业、影响一个行业的现象发生,努力做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宝鸡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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