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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联合省教育厅、人社厅制定并下发了《福建省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九条措施》,进一步发挥退役军人在传承红色基因、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独特优势,不断充实中小学教师队伍,积极拓宽退役军人就业途径、提升就业层次。
福建明确,每年从全省范围内遴选100名左右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进行为期3-5个月的专项培训,着力帮助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有从教意愿的退役士兵,提升教育教学能力、通过认证考试、获取任教资格;各级退役军人部门可按规定程序将教师职业能力专项培训纳入《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机构黄页》目录。支持福建师范大学等有条件的高校优化招生结构,适当扩大师范类学科“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计划;对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的,院校可结合本校实际,优先开放师范类专业,并提供专业课程学习帮助;对在读师范专业退役大学生士兵,按规定享受学生资助政策。
福建提出,各设区市每年在制定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时,根据当年度实际,可拿出一定数量岗位专门面向符合任教条件的优秀退役军人招聘;合理安排中小学接收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军人;中小学行政、工勤岗位空缺时,优先接收安置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官和退役士兵。省、市两级退役军人部门联合教育部门,打造“兵教师”人才储备“蓄水池”,池中退役军人平时优先推荐到当地中小学校,承担爱国主义、国防教育、军训组织任务,并纳入兼职体育教师选聘范围;鼓励为学校提供安保服务的相关企业聘用更多退役军人。各级退役军人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积极收集各地“兵教师”专岗招聘信息,多种形式第一时间面向退役军人发布,及时打通供需信息传接链路。
在跟踪培养方面,福建进一步明确,坚持“扶上马,送一程”,各中小学校应主动建立退役军人教师“师带徒”培养机制,安排本校优秀骨干和“兵教师”一对一结成对子,手把手全程跟踪做好教育教学业务“传帮带”。教育部门在各级教师培训计划中,予以适当倾斜支持。在绩效工资分配、职称评定、岗位晋级考核中,学校要综合考虑退役军人教师的教学业绩、教书育人实效以及对学校的贡献作用,全面客观评价,体现激励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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