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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工作,近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13个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陕西省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规定教育帮扶工作在各级社区矫正委员会的统筹协调和指导下,由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社区矫正机构具体执行,相关部门依法协助配合,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村(居)民委员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体现了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开展教育帮扶。
《办法》对教育矫正的履行主体从决定机关教育、执行机关教育方面进行明确;对教育内容从法治教育、道德教育、警示教育、心理辅导等方面进行明确;对教育方式从集体教育、个别教育、入矫教育、矫中教育、解矫教育以及网络教育进行明确,更能体现可操作性。
《办法》明确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力量通过提供就业岗位、开展技能培训、捐助物资等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帮扶,同时在申请社会救助、参加社会保险、申请法律援助等方面提供帮助,体现了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
《办法》明确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帮扶的特别规定。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信息保密、就业、就学等方面的教育帮扶协调作出规定,充分保护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
《办法》共5章45条,具体内容分别围绕教育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公益活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教育帮扶特别规定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办法》的制定出台,进一步规范了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工作,使我省的社区矫正制度体系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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