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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上午,群众徐大娘通过朋友推荐来到西安市碑林区南院门司法所就家中遗产继承问题进行法律咨询,司法所工作人员热情接待,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值班律师冯杰详细解答法律相关问题。
据了解,徐大娘婆婆共有子女5人,生前有两处房产(一处为居民住房,一处为商用门面房),无遗嘱,后其子女中大儿子和小儿子相继离世,其中小儿子未婚,无其他第一顺位非继承人,大儿子已婚,但无子女,咨询对房屋财产如何分配。
听完徐大娘叙述后,街道值班律师冯杰给予详细专业法律回复:一、居民住房,老人去世后,其5位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如无其他约定,按照均等份额继承该住宅房,每位子女各占1/5。大儿子去世后,其应当继承的1/5财产份额由其妻子依法继承。小儿子后于大儿子去世,无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其继承的1/5遗产其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其兄弟姐妹只剩3人,无其他约定的,应当按均等份额继承各占1/3。二、商用门面房,小儿子去世后,无第一顺位继承人,其门面房由剩下的3位兄弟姐妹继承,无其他约定的,按照均等份额分割。
法律建议:先私下进行友好协商或找户籍所在地的社区调委会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其他继承人为被告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今后的工作中,南院门司法所将始终秉持司法为民,服务群众工作理念,竭诚为人民群众提供“品质南院.法律温度”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法律链接:《民法典》规定第六编第二章法定继承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男女享有平等继承权,遗产按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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