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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驾驶逆行就是未按照规定的右侧通行原则行驶的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机动车、非机动车靠左侧通行,则视为逆向行驶。一般交警设置的园墩都在道路中间,从其左侧通过可以认定为驶入了对向车道,可以认定逆行。找法网提醒您,机动车逆行是指以下几种情况:
1.在划有道路实线分隔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驶入对向车道。其中道路分隔线为双实线、单实线的,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越线行驶。
2.在划有虚线道路分隔线的道路,可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借道超车,但是一旦发生事故,就会认定借道的车辆逆行。
3.在树有单行线标志的道路上,机动车驶入均认定为逆行。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具体如下: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期限为三年,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交通事故作为民事案件损害赔偿时限为三年。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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