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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他人财产需要什么手续
来源:法务网作者:洞察网2023-05-06 10:24:24


(资料图)

一、

保全他人财产需要什么手续

保全他人财产需要的手续如下: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

2.申请人提供明确线索;

3.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

4.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5.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

二、

保全财产需要多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三、

财产保全适用简易程序吗

财产保全适用简易程序,找法网提醒您,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责任编辑:lin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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