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特别收益金有什么特点?
1、石油特别收益金是从2006年开始收取,针对的是国内陆地领域和所辖海域独立开采的石油,在国外开采的石油不收取。
2、石油特别收益金从价定率计征,按月计算、按季缴纳。
3、石油特别收益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几经调整,2006年起征点为40美元/桶,2011年起征点调整为55美元/桶,2015年起征点调整为65美元/桶。
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是多少?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11年11月1日起,将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提高至55美元。起征点提高后,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仍实行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按月计算、按季缴纳。
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提高后,其他征收管理的有关问题,仍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据财政部网站12月27日消息,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将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提高至65美元/桶。起征点提高后,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仍实行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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