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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乡镇社会治理水平,着眼解决乡镇“责大权小”和“看得见的管不了”等治理困境,安康市平利县大力推进乡镇社会治理创新改革试点工作。
经过深入调研、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论证、法治审核、会议审定,制定印发了《平利县镇级法定执法事项及驻镇市场监管所执法事项目录》《平利县部门委托镇级实施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平利县纳入“村社区吹哨、执法队报到、镇呼县应、上下联动”的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目录》三个权责清单。涉及镇级法定执法事项及驻镇市场监管所执法事项57项,明确县级行政部门委托行政执法事项82项,有力推进乡镇法治政府建设强基工程。同时在编制、人员、资金、技术等方面同步予以配套保障,确保权力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进一步明确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责范围,完善审批、监管、处罚等衔接机制。
因地制宜扩权赋能。本着“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原则,就镇级迫切需要哪些执法事项,接得住多少执法事项及如何有效承接执法事项等,确定部门委托镇实施的执法事项。同时根据三个试点镇实际情况,实施“一镇一策”。将镇级无法承接及县级执法部门不建议下放的行政执法事项纳入“村社区吹哨、执法队报到、镇呼县应、上下联动”综合执法工作机制。积极稳妥,科学合理的将基层治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依法委托给镇级。
强化指导规范执法。按照“谁委托、谁指导”的原则,组织县级各执法部门开展业务培训,提供执法指导、传授执法经验。确保镇级法治政府有效履行职责,保证工作衔接不断档、不缺位。严格执法人员管理,把好执法人员准入关,着力提升执法队伍素质,进一步提升基层依法行政能力。
依法监督提升质效。持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聚焦规范行政执法源头、过程、结果,和执法案件主体、客体、程序关键环节,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通过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管理,执法案卷评审,受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方式,专项整治行政执法中的不规范、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的突出问题。定期全县通报曝光,责成行业主管部门迅速整改到位,并纳入法治考核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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