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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解答:理论上说来是不可以的,公证只是公证双方签字的真实性,并不代表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但实践中不同法官操作不同,有的法官会判决公证过的赠与合同无效,有的法官就认定不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裁定驳回起诉。如下面这个案件,法官就裁定驳回起诉。
判决书节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起诉请求变更、撤销公证书或者确认公证书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告知其依照公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可以向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关提出复查。因此,李卖家主张撤销公证书中关于《赠与合同》第一条、第三条中关于“李卖家将属于其本人所有的坐落于广州市白云区某号的宅基地份额赠与给李卖家”的该部分内容的诉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裁定驳回起诉,不再另行制作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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